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安机关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安机关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个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呢?
工伤保险由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企业人力***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员工工伤的事务处理。包括工伤人员送医,护理安排,家属通知,也包括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理赔实施及善后处理,有些企业设有专职安全部门的,也有由安全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
社保部门具体负责工伤认定申请及工伤理赔的部门是工伤科。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工伤复核是什么意思?
是指工伤职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修养后,对之前的工伤伤害作出重新检查、鉴定的行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 并且给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职工劳动能 力的减弱或丧失,有可能导致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没有了生活来源,同时增加了护理工伤职工的负担。
通过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改变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使工伤职 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减轻护理照顾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的经济负担,因此职工的直系亲属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铁路职工工伤怎么处理?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铁路工伤 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安机关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安机关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