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东省新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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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
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本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
3、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期和工伤残疾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巜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容是怎样規定的???_百...
1、年 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具体规定如下 (一) 医疗费 要求: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职业病伤害后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本人工资×50个月;六级伤残的,本人工资×40个月。拓展知识:广东省,简称“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
5、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后来是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之前有一个参考。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4、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5、在广东省,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广东省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里供职的人员,都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要求:住院期间。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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