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53工伤保险规定?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3. 1985年出的工伤,六级,能否享受现今的工伤保险条例?

1953工伤保险规定

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批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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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985年出的工伤,六级,能否享受现今的工伤保险条例?

  98年的六级工伤,尚未处理的待遇,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98年的工伤,当时适用的是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该办法随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失效。六级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已经处理的待遇按之前的规定办理,尚未处理的如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如果98年的工伤六级伤残,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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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