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确定过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的确定过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证是怎么办理的?
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发生事故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会发放《工伤证》。发放工伤证以后,因工伤去复诊时,需携带《工伤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后,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发给《工伤证》。以下是河南省和武汉市的规定,供您参考。《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发给《工伤证》,不收取费用。 《工伤证》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工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wuchang.gov.cn/wcqzfzz/zwfw/zdlyfw/shbz/shfw/g***x/1020240/
教师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未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未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19***年企业职工工伤试行条例?
1.
***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确定过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确定过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