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淄博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淄博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淄博市工伤鉴定中心?
  2. 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保存年限?

淄博市工伤鉴定中心?

淄博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淄博市范围内的工伤鉴定工作

淄博市《工伤保险条例》 (淄博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具体职责包括:

1.受理工伤鉴定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组织鉴定工作;

淄博市《工伤保险条例》 (淄博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对工伤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和复议;

3.开展工伤鉴定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淄博市《工伤保险条例》 (淄博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如果您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可以前往淄博市工伤鉴定中心咨询和申请。

具体地址为淄博市张店区张店街道劳动路88号,联系电话为0533-6077111。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记录,具体要求可以向工伤鉴定中心咨询。

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保存年限

劳动能力鉴定书是不存在有效期的。是对事实的鉴定,只要作出来,无异议就生效了,没有规定有效时间,就是永远有效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淄博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淄博市《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