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公条例,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保险条例几个版本
这款保险条例有两个版本。一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二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这两个版本于2011年开始生效并一直沿用。
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引》,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指经2011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
不管网上流传多少版本,实际工作中只根据2011新版《工伤保险条例》来执行的。 问题四:求助,上班途中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到底算不算工伤 企业职工上班途中骑车跌倒摔伤不算工伤。
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施行,2017年将继续使用该版本修订版。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应当加盖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 专用印章。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复议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属的人民政府复议。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院,目前修改了一次。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详细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本人工资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难以确定本人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先后四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于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起公布施行。文件批号:山西省人民***令(第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