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病残津贴城乡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病残津贴城乡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样才能领病残津贴?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具体的领取标准,社会保险法并未规定,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定的原则,应该在接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水平。以北京市现行规定和办法,病残津贴的标准参照退休人员的计算标准执行,根据职工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职年龄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
怎样申请病残津贴?
1.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的在职人员。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病残津贴申请所需材料
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病残津贴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不用再缴费,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何领取病残津贴?
所谓“病残津贴”,顾名思义是指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规定的条件而给予的“津贴”,这种“津贴”是按月发放参保人的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病残津贴,作为专有概念曾在过去长期存在,但《社会保险法》赋予了其新的内涵,是首次引用到社会保险制度中,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谓“病残津贴”,顾名思义是指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规定的条件而给予的“津贴”,这种“津贴”是按月发放参保人的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病残津贴,作为专有概念曾在过去长期存在,但《社会保险法》赋予了其新的内涵,是首次引用到社会保险制度中,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病残津贴城乡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病残津贴城乡养老保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