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还有效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还有效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通常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由《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即使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颁布前,在司法实务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即使达成了一致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如果职工反悔的,也会被人民***推翻已经签字的私了协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其第10条“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中的“等”字,是不是包括了工伤赔偿协议?在本案中,***认为应包括工伤赔偿,并引用该规定,认定双方的协议有效。
在此提醒工伤职工,离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算清账,否则,不但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一旦诉讼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诉讼风险。
为什么原单位上的工伤保险已经停止?
因为原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用,新单位需要承合同接转移,补缴过去所欠的保险费用,才能继续履行工伤保险合同。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吗?
如果需要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或者按人身损害向第三人索赔,还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是工伤理赔,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进行司法鉴定属于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合同到期再续签对以后赔偿有没有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对以后的赔偿是没有影响的。工伤员工在续签劳动合同后,仍然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和赔偿。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工伤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
因此,工伤合同到期再续签不会影响工伤员工的赔偿权益。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建议您在续签劳动合同前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
1、公司决定不续签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到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离职手续。现已经过期并继续上班一月,视为双方已经续期,应补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此时公司拒绝签合同,可以自9月份开始要求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不要你,则属于违法解雇,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承担赔偿责任。
(签合同有一个月的宽限期,所以8月份没有双倍工资)
2、既然公司不要你了,绝逼不会同意替你多交三个月社保,因为你不在公司上班,公司担心你发生意外事故索赔。
3、社保自己交的话,最重要的是医疗保险不要断。养老无所谓(反正还年轻);工伤险是单位缴纳的(保障单位利益),你交不了;已经失业了,应该领取失业保险金,没必要继续要拿实业保险,反正也交不了,没啥影响。
4、公积金无所谓吧。
5、找到下家单位,也不会补缴的,不要纠结这些,对你几乎无影响。最后:如果可以,记得自己交医疗保险,这个险不宜断。重新缴纳的要连续缴纳三个月或以上才生效(具体各地政策不同),断档期发生疾病不给报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还有效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还有效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