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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社会保险知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知识题库
- 2、深圳公务员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考试科目有何区别
- 3、大学生村官工作中受伤享受工伤待遇吗?
- 4、《工伤保险条例》
- 5、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作为赔偿的重要参考吗
- 6、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考
社会保险知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知识题库
1、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___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2、社保题库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起施行。A.2011年7月1日B.2011年10月1日C.2012年7月1日D.2012年10月1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相结合。
3、1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 答案要点: (1) 对。
4、【答案】:A、B、D 本题考查社会保险的缴纳。只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完整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用软件考, ,故本题应选择选项ABD。
5、特征1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特征2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
6、针对上述7种风险,社会保险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或破产保险7个项目。 (一)养老保险 养老或退休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深圳公务员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考试科目有何区别
1、国考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考试区别在于分属不同类别,所承担的职责不同。基本信息:行政执法类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2、法律主观: 行政执法: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
3、考试内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的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大学生村官工作中受伤享受工伤待遇吗?
1、***待遇:大学生村官即大学生志愿者,有的地方也叫三支一扶人员。
2、大学生村官待遇标准:(一)工资:选聘大学生的工资待遇完全等同于乡镇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此标准测算,女村官月工资总额2312元,男生月工资总额2318元。
3、其中工伤保险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以及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4、大学生村官待遇有: 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 试用期 满后 工资 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试用期内受伤害也应享受工伤待遇的。
6、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操作不当受伤算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
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目前修改了一次。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作为赔偿的重要参考吗
1、用人单位如果给你丈夫上了工伤保险,那么就有保险支付,如果没有上险,则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支付。仲裁不是必经途径,如果单位给你赔偿合理了,就不需仲裁了。赔偿当然得由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了。
2、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_a***_]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
5、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考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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