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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说明的简单介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工资”是指,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在实践中,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3、《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算工伤,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说明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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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5、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路线,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也就是说,由第三人违章造成职工受伤。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说明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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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是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的规定,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有: 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让劳动者可以及时获得救治;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从根本上减少工伤的发生;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费用。

下班回家摔跤算不算工伤

1、不是工伤。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才能是工伤。自己摔倒的,不是工伤。

2、不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否则不视为工伤。

3、下班回家摔伤不算工伤。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如果是自己在下班时间不小心摔伤,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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