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程建设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以及工程建设工伤保险由哪一方负责购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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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什么才是工伤
1、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是不算工伤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伤害,相关情况的认定可以通过工作鉴定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2、建筑工如果遭遇下列伤害的,能认定为工伤:在工地工作时因工受伤的;上班前后,在工地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的;或者在工地工作时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3、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4、建筑工地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解读
1、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作为视同工伤处理。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是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3、当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要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且无犯罪、***、醉酒、自残、***情节的,都可以算作工伤。认定为工伤后,有骨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至少可以评为十级伤残。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毕竟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的疾病,甚至很有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的种种因素有关,需要合情合理的处理。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
1、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是按照不同工程项目分类的月平均农民工人次和工期综合考虑。
3、依据《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3号)的规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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