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17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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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有期限吗 没有。工伤认定后,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
看具体情况定。保险期限一般都根据 工程合同 期限一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向保险公司申请。
关于工伤赔偿
1、法律分析:国家工伤赔偿程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或职工提出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最后才能计算赔偿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
2、法律分析: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对工伤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赔偿基数为本人工资。
3、赔偿方法如下:受工伤后需要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4、工伤险包括赔偿如下: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6、工伤赔偿标准 是由《 工伤保险条例 》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 发生 工伤 首先应当申请 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问题是是否属于工伤,不能...
1、有网友指出,快递小哥在配送快递也就是运送货物的时候受伤,应该算是工伤。因为网友觉得快递小哥的配送过程就是他工作的过程,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将所受的伤看成是工伤自然没有什么问题,合情合理。
2、法律主观:解决此案焦点的关键问题在于,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在此期间”应如何理解。
3、《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删去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6、《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官提示劳动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有可能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分歧。
工伤十多天可以不能直接申报吗?
可以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好,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后,应在多少天内申请的问题,具体的时间限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的法规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应该尽快向雇主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申请。
关于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保险17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