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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1、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9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省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16个月)。
3、法律分析: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
应当依据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来计算标准。
符合《条例》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业康复费用;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省、省辖市两级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待遇有以下规定:《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支付治疗费用。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是否已废止
1、《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进行了修订,而不是由新法代替旧法,所以并不存在旧法废除的问题。2015年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于2011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
2、未明文规定作废,但是现在实行《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3、《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废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但是,废止之前,因为***院《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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