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在哪能看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2、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 3、想要一份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条例从哪能拿到?在哈尔滨什么局拿吗...
-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哪些行为不被认定为工伤
- 5、工伤保险条例哪条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想要一份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条例从哪能拿到?在哈尔滨什么局拿吗...
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须经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受理部门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或者工伤科。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
医疗费用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20元/天等医院花费按照工伤保险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停工留薪 工资发放:按照工伤前工资待遇照旧进行发放。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哪些行为不被认定为工伤
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自残或者***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应该说,除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请同我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文章。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其他情形因为工作分配问题被打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哪条规定的
1、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是关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时限和回避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在哪能看见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工伤保险条例在哪能看见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