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企业员工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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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1、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3、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第二条 条例所列所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无论隶属关系如何,均要按规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地、事业单位登记地或机关所在地参加社会工伤保险。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4、第十条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5、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2、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3、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建筑工地工人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发放施工许可证须有工伤保险证明,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尤其是对农民工,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制止你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你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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