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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新政策全文

第六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总额的10%至30%提取储备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突发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财政垫付并列入下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中。

新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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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同步实施,《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一条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地)实行全市(地)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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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年工伤赔偿最新标准规定如下:工伤赔偿划分为一到十级,具体赔偿按等级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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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赔偿计算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

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黑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2、(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3、法律分析: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的费用,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共分为十级,按相关等级进行划分。

黑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1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新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2、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3、法律主观:黑龙江一般情况下的 工伤赔偿标准 是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赔偿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4、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5、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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