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以及工伤保险第二十八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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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2、南京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南京203年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实报实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1、法律分析:工伤期间、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分析: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法律分析: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规定期限吗?
1、法律分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要求在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法律分析: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事宜是有时限的,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当事人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则可以延长30日。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时间限制,鉴定期限是60日,可以延长30日。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5、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时间限制,鉴定期限是60日,可以延长30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一般是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之后;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三十日。
6、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要求在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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