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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理解
1、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六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目前修改了一次。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节选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去医院公司让我用医保用了医保报销怎么补救
工伤用医保看病不能报工伤,进行了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工伤报销。发生工伤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1。
工伤误用了医保的处理方法如下: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发生后,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说明自己已经误用医保。用人单位需要对此进行记录和备案。
可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现在已经归属两个部门管理了。工伤就医,已经刷医保报销了的,可以去医院申请退费,重新现金结算,原有票据作废,重新开具票据,然后工伤报销。
法律主观:工伤 医疗费用 按 医保 报销之后, 工伤保险 基金不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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