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以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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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
1、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5、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第十条省、省辖市建立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区储备金按当年本地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百分之七提留:百分之二上解作为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百分之五作为省辖市工伤保险储备金。
河南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1、法律主观: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之规定河南省 工伤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2、法律依据:《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待遇的期限。
3、工伤停职留薪的最新规定如下:【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9年郑州市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郑州市的工伤康复范围,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规定执行,具体工伤病种为:颅脑损伤,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及软组织损伤,烧伤等10种。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所在地区,伤势不同,所在地区不同,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河南职工疗养规定
1、社会保险法 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职工参加疗休养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三年一次(在第三年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二年一次(在第二年安排);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一次。
3、不允许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等参加疗休养。如有超出规定的要按公费旅游查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组织安排的疗休养方案要公开,制定的疗休养***在单位内部公示,加强职工监督。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及程序规定
1、伤残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给付。
2、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另行制定。
3、当工伤保险储备金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时,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减少储备金提留比例,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4、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另行制定。
5、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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