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人社厅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人社局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职工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9年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列中,上下班途中的非机动车非本人主要责任如何...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除了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现在没有报警,不能认定事故是不是本人主要责任,所以是认定不了工伤的。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政策简易说明
1、在国家层面,人社部于2016年3月印发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在省级层面,江苏省人社厅于2016年10月27日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2、相关政策有《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机关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机关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机关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关于申报条件。
人社厅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