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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级工伤退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有用人单...

社会保险法对于工伤五到六级,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没有单位给予补足的规定,单位没有责任和义务给予补足,只有工伤一到四级的,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补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教程-工伤保险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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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释义】本条是关于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衔接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教程-工伤保险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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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期满后可否恢复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在收监执行期间,按规定属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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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在收监执行期间,属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范畴,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

4、如果仍然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就可以恢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管制和拘役也是《刑法》规定的主刑,但是对于被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犯罪人员不需要收监执行。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三章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三条 职工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亡的法律意义: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工亡的认定:工亡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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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第一项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没有分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释义】本条是关于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衔接的规定。

3、第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由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员工离职时及时结清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法条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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