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19天津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天津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1、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9天津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法律分析: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工伤 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 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2019天津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天津10级伤残标准赔偿,分别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天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

2019天津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近日,《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津政令2019年第14号)经市人民***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2003年12月1日公布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人民***令第12号)同时废止。

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社平均工资来调整每年社平均工资都在上调,自然社保缴费基数也同样会调整。按照规定天津市社保基数上限为22434元,下限为4400元。缴费基数为3364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019年天津市工伤保险提交的材料和流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2、法律主观:工伤保险申请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单位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如下:流程: 受伤员工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到医院进行诊治。 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工伤情况。 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发放给单位。

4、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5、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天津市工伤保险规定

1、近日,《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津政令2019年第14号)经市人民***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2003年12月1日公布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人民***令第12号)同时废止。

3、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4、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社平均工资来调整,每年社平均工资都在上调,自然社保缴费基数也同样会调整。按照规定天津市社保基数上限为22434元,下限为4400元。缴费基数为3364元。

2019天津工伤保险条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2019天津工伤保险条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