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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从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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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生效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而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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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04年1月1日,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而提供的重要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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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于起实施

1、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04年1月1日,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而提供的重要依据。

2、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为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12月31日颁布的,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4、《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2004版)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院,目前修改了一次。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哪些可认定为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下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符合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具有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履行职务或者执行工作任务中; 受到意外伤害。此外,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患某些职业病,也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6、在成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都可以成立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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