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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河南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 2、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 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
- 4、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是否已废止
- 5、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 6、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之规定河南省 工伤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待遇的期限。
工伤停职留薪的最新规定如下:【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应变。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当工伤保险储备金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时,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减少储备金提留比例,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三章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三条 职工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具体内容标准如下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河南省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法律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
1、当工伤保险储备金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时,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减少储备金提留比例,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法律分析:具体内容标准如下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4、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院《工伤保险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一)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二)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是否已废止
1、《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进行了修订,而不是由新法代替旧法,所以并不存在旧法废除的问题。2015年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于2011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
2、未明文规定作废,但是现在实行《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3、《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废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但是,废止之前,因为***院《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不再适用。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另行制定。
法律主观: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之规定河南省 工伤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分析: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工伤待遇有以下规定:《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支付治疗费用。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1、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9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分析】一级到四级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3、法律分析: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4、法律主观: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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