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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1、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工伤保险第二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工亡的法律意义: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工亡的认定:工亡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工伤保险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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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工伤职工退休后还继续有工伤待遇吗?

1、工伤职工退休后,不能继续享有工伤待遇的,因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和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不能享有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工伤保险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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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分析:不再享受了,退休后开始领养老金,没有工伤伤残津贴了。如果养老金比原来伤残津贴低,差额则由工伤保险补齐。

3、法律主观:退休后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法律主观: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二条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内容是什么?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二)规定了,工伤职工死亡,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返聘退休员工能不能继续上工伤保险?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返聘人员不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返聘人员不具有《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身份,他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不再享有劳动者身份,因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

不可以的 工伤保险仅限于退休前的在职人员,已经退休者与用人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个时候不能再参加工伤保险等职工社保。一般而言,为了弱化可能存在的资金损失等,对返聘人员应提供类似的商业保险作为保障。

[导读]: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实践操作上,基本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分析:在目前社会中老员工退休返聘的现象越来越多,我国法律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都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什么样的修改呢?

1、《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为了做好与《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内容的衔接工作,也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工伤保险问题,***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

2、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 工伤认定范围 ***院常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 》作出修改。

4、问题一:《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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