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标准一览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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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九级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办法-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标准一览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法律分析:河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3、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办法-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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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一)医疗补助经费筹集标准纳入本范围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纳,由市财政负担。(二)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纳入本范围的人员,其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按不同年龄、不同比例记入个人帐户。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办法-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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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具体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报经省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代理)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应费率、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确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3、办理条件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伤(亡)者是在石家庄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4、企业已实施关闭破产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结余及老工伤人员待遇支出等情况确定。

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1、法律主观:河北省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3、法律主观: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河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0年河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1、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年河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9年8月,山东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5、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河北省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

法律主观:工伤医疗费报销问题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

第九条 工伤保险费由[_a***_]机构按照***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经办机构收缴工伤保险费,应当出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

前款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批准后执行。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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