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36条弟二款,以及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36条

1、首先,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36条弟二款-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3、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工伤保险条例36条弟二款-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于工伤的问题。

1、(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一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的,工伤职工个人或者近亲属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理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第二步: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36条弟二款-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二十七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什么样的修改呢?

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为了做好与《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内容的衔接工作,也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工伤保险问题,***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

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 工伤认定范围 ***院常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 》作出修改。

问题一:《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法律分析: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随后,***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伤残的等级共分为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两种。其中一级伤残领取的最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的种类有哪些按受伤程度分类。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6条弟二款和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