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上的统筹地区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上的统筹地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异地就医工伤报销吗?
  2. 工伤未经单位允许私自转异地就医单位还要赔偿吗?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4. 一旦发生工伤就必须去工伤定点医院吗?

异地就医工伤报销吗?

可以报销。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上的统筹地区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参考因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为本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往外地治疗的,由本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方才可以转往外地治疗。上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伤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沪人社福发〔2013〕27号第十条 工伤人员因伤情治疗需要,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到统筹地区外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未经单位允许私自转异地就医单位还要赔偿吗?

符合当地工伤治疗转院程序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因为本地医疗条件限制,可以转往外地治疗,一般遵循层层转院原则,由本地***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未经核准擅自转院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工伤职工治疗费用,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支付,符合转院程序的,应当支付;不符合的,可以不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上的统筹地区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参考因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汽,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上的统筹地区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参考因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旦发生工伤就必须去工伤定点医院吗?

发生工伤后立即治疗可以在本市的医保定点医院,但是认定工伤后的后续治疗和申请工伤赔偿必须在工伤指定医院才可以,不然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扩展资料一、工伤理赔流程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上的统筹地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上的统筹地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