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妈妈49岁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怎么算,是十级?
  2.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

我妈妈49岁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怎么算,是十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 (工伤保险法4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 (工伤保险法4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 (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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