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海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青海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青海工伤十级伤残标准?
  2. 55岁以上工伤补偿青海标准?

青海工伤十级伤残标准

1.

青海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条例 (青海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

青海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条例 (青海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点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3.

青海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条例 (青海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点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金。

青海省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这些规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5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5个月的本人工资。 

55岁以上工伤补偿青海标准?

根据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职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将其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在外地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1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医疗目录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超出工伤医疗目录的项目应征得工伤职工或家属的同意,费用由工伤职工承担。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发给15元的伙食补助费。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往返交通费按硬卧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住院前住宿费按不超过三天,每天标准不高于150元报销,住院治疗期间按规定报销;转外就医按实际天数每天发给 30元的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自理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含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确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回原籍居住就医的,应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家工伤医疗机构作为医治工伤的医院,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康复的,由经办机构批准,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海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海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