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42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吉林工伤保险条例242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经办机构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单位账户,单位扣下不给,该怎么办?
  2.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3. 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合同,领取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可否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工伤经办机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单位账户,单位扣下不给,该怎么办?

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工伤职工可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r北京市民政府r《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r***令第242号r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r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42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共有三个“一次性”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单位向社保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给员工。有的地区社保会把钱直接打到员工个人账户,避免单位克扣。 离职时,由单位向社保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返聘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42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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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42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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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

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如单位正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最高人民***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明确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因此,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给返聘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报,经过社保部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符合要求,则由社保部门承担部分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承担另一部分工伤赔偿。

如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支付。

劳务关系一般经由两个或以上的平等主体,并通过订立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实务中其劳务关系就不一定是平等的两个或以上主体,它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建立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建立可通过书面劳务合同,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概念上是有明显区别。就法律层面,劳务合同其适用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劳动合同其适用法律主要是《劳动法》。

如题目提问:“退休人员被返聘”,从而形成自然人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这跟正常的劳务派遣不同,当中缺少了第三方的劳动派遣公司。劳务关系的建立就意味着必须履行其民事权利和义务,如劳务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划分应承担的责任?通常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因提供劳务致害责任与自身受害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凭对侵权责任法53条的理解,把劳务工伤责任区分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从退休职工被单位直接返聘来看,单位雇佣退休人员是直接的受益方,所以,无论从有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追责,单位都应承担该退休人员工伤的全部责任。

反聘人员不能享受公伤保险及补助。一般对反聘人员,单位都是给是商业性质的意外伤害保险。相对来说保费低,赔偿一也低。

还有一个赔付渠道就是社会保障局的补偿医疗保险,每一个区都有这样的机构。但病历初始的记录很重要,比如你从楼梯上摔下来了,但初始病历写着喝酒了不慎摔坏了,这样的情况是不能索赔的。***如你病历里没有喝酒记录,而你在社保局补充医疗保险作笔录口述喝酒摔坏了,同样也报销失败了。还有违章操作等等都不能报销。

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合同,领取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可否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对于法律条文我不清楚!因整天在打工中,很少时间去学习。但基层中的实例碰巧能知道些,俺村有一例,他在北京某区工厂工作,因不慎失悼了一支胳膊,厂中一次性补给他二十万,让他回家,在家带了不到一年,又去找本厂,经协商,让他在本厂干了份适应活,那才罢休!不在纠缠,才算完结。谢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42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42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