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本人工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的本人工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西安?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工伤伤残赔偿不是给个人的吗?
工伤伤残赔偿当然是给受伤者个人的呀。工伤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赔偿赔给个人。
至于赔偿多少,要看你评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赔偿内容包括,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工伤赔偿是由什么部门来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伤待遇报销费用并不一定都是支付给劳动者的,如果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垫付的,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相关费用划入用人单位账号。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赔偿给个人,至于赔偿多少,要看你评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赔偿内容包括,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申报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如果不存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在治疗结束后即可要求工伤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工作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即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然后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设劳鉴委的,鉴定完后即可按照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鉴定的时间大概在一个月左右。
工伤期间工资有浮动吗?每月工资不一样是为什么?
工伤期间的工资是按照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发放的。工资不一样可能是由于最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走了调整,具体你可以问下公司的劳动人事科看下工资发放标准及社保缴费比例。
你好,一般情况下,工伤期间的工资是不会浮动的额。原因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但是不排除以下两种特殊情况:1.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是按照工伤前的***待遇发放。如果工伤前的工资待遇是浮动的,比如有每月都浮动变化的绩效考核奖什么的,工伤后肯定也会跟着变化,当然每月工资发得就不一样;2. 要看你现在处在工伤的哪个阶段,是不是还在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如果已经不是停工留薪期,已经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在享受伤残待遇的话,就有可能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不一样 伤残待遇是按照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以及职工本人工伤前12个月缴费工资水平来确定的。很多企业缴费工资与本人实际发放工资不一样(通常情况下,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缴费工资会比实际工资要低一些),这样也会导致你感觉收到的钱在变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本人工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本人工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