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雇主责任险报完了还能申请工伤吗?
  2. 社保转到新公司对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3. 公司为什么不报工伤报病假?

雇主责任险报完了还能申请工伤吗?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释 (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释 (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完全可以

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护受伤职工利益而创设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雇主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转移雇主风险而开发的一种保险产品。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释 (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社保转到新公司对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有不利影响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只有在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才能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不影响

劳动者社保转移的,是不影响工伤赔偿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基本上是没有影响的,如果你在一家公司缴纳了社保,突然换了公司,这家新公司就要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给新员工续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只要一直在缴费,中间不能停留,对工伤赔偿是没有影响的。

公司为什么不报工伤报病***?

用人单位不主动报工伤,是不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解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