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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的公伤事故,现在还能追究赔偿吗?
谢谢悟空邀请!40年前的工伤事故,现在还能追究赔偿吗?1.当时是按工伤鉴定的结果,给你定几级伤残?拿几级伤残生活费?2.工伤鉴定几级证书呢?3.***案,错案都可以重新翻案,也能得到国家赔偿。如果你的工伤是鉴定错了,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要求赔偿。不够40年前的【门诊住院】材料还在吗?这个难度很大。试试吧!不一定得到你想要的结果。
四十年前的公伤还想追偿? 应该不可以了。当初为你办理业务的人员该退休的退休了,有的甚至光荣啦,现在企业整合都是新生代,换了一茬又一茬,根本没人认识你,原厂子名可能都不复存在,找起来有相当难度,再说新领导没人愿意接这些"不吉利"的摊子。你应该懂得。找也够呛,兴许把你还气着。过些清贫日子吧,买点儿便宜菜吃。保重 !
四十年前的工伤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1,原用人单位基本属于国营企业,它的职工都有正式的编制。对于工伤职工按当时的政策已经予以处理。在此后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于工伤职工也进行了安置。因此,工伤职工已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2,工伤职工应当已经退休,因此,不能获得现行法律规定的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的费用。因为该费用的支付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
3,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劳动关系已发生变更。就是说,义务主体已不存在。仲裁时效肯定已经超过。
因此,四十年前的工伤难以获得现行法律规定中的赔偿权利。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谢谢邀请!四十年前的事情,现在追究责任是十分艰难的,甚至不可能了,除非遇上“包公”…解决现在的事情,层层叠叠都很困难,何况多年以前的事情了!以前去有些部门办事难、办事机构互相扯皮、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现在也逐步改善了不少服务态度和效率,但是杯水车薪无济无事,要申请、要证明、要相片、要复印件等等,钱和路费没有少花,事情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政策再好关键在于执行,执行关键在于落实到实处!
不是工伤伤残可以申请赔偿吗?
不是工伤伤残,申请赔偿的对象将不会再是工伤基金,而是伤残直接责任人。
比如,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工伤界定,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占主要责任,最起码另一方占次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次要责任;伤残当事人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对应责任的。
再如,因为加班劳累等导致当事人在工作以外的场所(下班后),出现伤残;当事人主要证据能够证明伤残的主因是因为加班劳累,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申请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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