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订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交?
一般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保,如果是月初入职一般当月就能增加,如果是月末入职次月增加,也有不正规的单位在转正后开始补交社保或者从转正日开始上社保。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都是在编的体制内人员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06年实施《国家公务员法》之前,已经退休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无论在编与否均按退休公务员对待。实施《公务员法》后到2014.09.30之间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才能算退休公务员。
2014.10.0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编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原则上,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是在编人员,非编的人员买企业保险或社保。但是在编人员也会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买企业保险或社保(比如乡镇卫生院没有钱买事保,临近退休了只能一次性补齐社保,差额由单位补齐),也有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有部分非编人员买了机关事业保险(比如转隶和调动,明显的例子就是一些由事业单位转制的企业),各地情况不一样,有一些执行层面的差异。
不一定,例如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处在2019年之前是事业单位,但职工是合同制,参加的养老保险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2019年后改制成为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需要从机关事业险转移到企业养老保险!
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绝大多数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但是,本地2007年前参加工作的编外同工同酬人员,也是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但2007年之后的编外人员,哪怕也是跟编内同工同酬,保险这一块只能走企业了。
个税养老分摊协议怎么签?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个税养老分摊协议。我们虽然说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就已经扣除了社保的缴费,从自己工资当中扣除的社保交费,这一部分钱是完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有在扣除社保完成以后,如果说自己的月收入还在5000元以上,那么才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这个社保的分摊是有明确的比例规定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明确要求,实际上是不需要签什么分摊协议的,因为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它就需要承担接近2/3的一个缴费比例,作为我们个人来讲,那么我们个人所承担的缴费比例相对来说是比较少,大约仅仅只有1/3,所以说按照这样的缴费比例来进行缴纳社保就可以了。
具体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8%的养老保险,企业单位需要承担16%的养老保险,那么个人需要承担2%的医疗保险,企业单位需要承担6%的医疗保险。个人需要承担0.5%的失业保险,企业单位也需要承担0.5%的失业保险,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企业单位需要承担0.5%的工伤保险,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企业单位需要承担0.5%的生育保险。所以很明显,企业单位所承担的比例要高于个人所承担的比例。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关于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分摊协议,如何签订的问题,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一、被赡养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等
二、共同赡养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三、内容:经协商一致,共同赡养人***取(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方式,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各赡养人每月扣除金额如下:...........
四、共同赡养人签字、签订日期。
提供给您一个模板。以供参考吧!
虽无固定格式,但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所需要的内容,必须在分摊协议中明确,如被赡养老人和共同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与签订协议人的关系、所确定的分摊方式、分摊数额等。当然,格式要符合民法规定的协议形式。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个税养老分摊协议没有具体格式要求。
如果签订协议,需注明赡养老人的姓名、***号、分摊方式(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分摊金额、扣除年度、所有子女的姓名和***号码。落款时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字按手印确认。
一、 无论是否真正签协议,首先要明确扣除的标准和方式。如果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需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您和兄弟姐妹还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二、政策享受的起止[_a***_]?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