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57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57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出了工伤,老板和保险公司迟迟不做伤残鉴定,怎么办?
  2. 在公司一只干到五十七岁了没买社保只买了工伤保险退休怎么办?

出了工伤,老板保险公司迟迟不做伤残鉴定怎么办?

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些都是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不是在你所说的保险公司和公司安排下进行。你所指的是应该是一般的司法鉴定。你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论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57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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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回答如下,供您参考,如有疑问,可留言:

首先,要明确您与这个所谓的老板是什么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57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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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老板有公司,企业,也就是有营业执照的单位,而您又具有劳动者标准,受单位管理,那么您与这个老板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按劳动关系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工伤认定,如被认定为工伤,在伤情稳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对劳动者有利。

2,如果这个老板没有营业执照,属于个人雇的您干活受伤了,按照人身损害,要求老板赔偿。劳务赔偿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有可能老板不承担全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57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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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您提到了保险公司,那么有可能是老板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如果您与老板是劳务关系,您的伤情又构成伤残等级,您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委托进行伤残鉴定,并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直接赔付给你,不经过老板。当然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不会很高。保险不足部分仍然需要老板赔偿给你。这个雇主责任险是老板投保的,受益人也是老板,是弥补老板赔偿风险的。

总之,现在老板与保险公司迟迟不做伤残鉴定,先要弄清楚你与老板的关系,然后根据你们之间的关系要求赔偿。如果对方继续拖延,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最好走工伤赔偿,这要比民事赔偿对劳动者有利。

工作发生事故,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内不申请的,劳动者有权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属于工伤的,受害者在伤情稳定后,其或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理赔与保险公司无关,赔偿金补偿金都是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工伤的话,应该是到工伤部门认定工伤,然后等你伤情好了(有钢板的拆了钢板)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在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不变。

你说老板和保险公司不给做伤残鉴定什么意思?大概你老板给你买了意外保险,老板想着走意外保险吧。你可以催一下,仍然不办理,那么尽快走法律程序。

如果你是给公司做的,你赶紧在出事一年内以个人名义,去申请工伤认定走我开始讲的程序,如果你是给小包工头做的,你可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直接***到***,委托***进行鉴定。

无论怎么样,不要一直被动等,万一过了诉讼时效,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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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一只干到五十七岁了没买社保只买了工伤保险退休怎么办?

1、用人单位应当补缴。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在公司一直干到五十七岁,没买社保是不应该发的问题,只买了工伤保险退休后是领不到养老金的。这一点是肯定的。

2.在公司干到了退休没买养老保险,应给单位一同到社保部门问明,看能不能按规定补交社保金。如能补交一下退休后不就有了养老金了。

3.以上情况用人单位责任大,本人有责任,提醒大家无论在那里工作都及时交纳社保,只有足额交了社保金,退休后生活才有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57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57条解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