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31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31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应当及时缴纳,不得拖欠、少缴或者不缴。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再对劳动者作出任何处分都是没有约束力的,是无效的。
不放心单位去申请工伤怎么办啊?
发生工伤事故以后,需要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受伤职工对用人单位不放心,那么,受伤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以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重新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伤残津贴不足养家糊口的怎么办?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31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31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