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2.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3. 河南工伤停工留薪目录?
  4. 工伤认定一年多了,还可以追加受伤部位吗?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因为河南省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了在河南省境内的企业机构雇佣的劳动者发生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疾病和死亡等情况,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赔偿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工伤认定、保险费征收、保险金支付等方面的规定,为河南省内的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全面、有效的保障。
内容延伸: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实施,保障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今,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籍员工也来到中国从事工作,而这些员工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全球化背景下的重要举措。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 (河南省关于工伤保险若干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 (河南省关于工伤保险若干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 (河南省关于工伤保险若干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河南工伤停工留薪目录?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河南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河南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工伤认定一年多了,还可以追加受伤部位吗?

针对这个问题,法小二特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先园为您解答——

一般申请之时需要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诊断出的病情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无法定事由该期限不得延长。

出现漏诊的病情除非存在有力证据证明,否则不得重新就该伤情申请工伤认定。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