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市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青岛市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青岛地区工伤10级赔付明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青岛地区的工伤10级赔付明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1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为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为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其他费用:如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需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来确定23。
青岛市工伤退休人员赔偿标准?
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青岛市工伤退休人员的赔偿标准由***规定,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具体金额根据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而定。退休人员在享受工伤赔偿同时,还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市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市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