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8章规定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8章规定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2. 我妈妈49岁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怎么算,是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汽,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8章规定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妈妈49岁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怎么算,是十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8章规定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8章规定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8章规定解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8章规定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