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春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长春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长春市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长春市一次性工伤就业赔偿金赔偿标准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 ***伤残:本人工资×80%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长春工伤保险系统怎么增员?
工伤保险新增人员的话应该由单位做新参保,并填写《社会保险(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参保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请表》(表四),如果不是本省户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登录网上服务大厅或者当地社保中心办理新增。
单位新增工伤保险需要准备资料:单位或个人社保编号、人员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公章和养老保险手册。
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长春一次性补缴社保最新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第二条 实施期限: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二、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0.75%为基准费率缴费的参保单位)。
关于这个问题,据了解,长春市实施的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是指,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保费用的个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性补缴,以达到社保缴纳要求。具体政策如下:
1. 补缴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 补缴范围:适用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的个人。
3. 补缴标准:补缴金额按照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和滞纳金的总和计算。
4. 补缴方式:个人可以通过社保局网站或前往社保局窗口进行补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春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春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