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甘肃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甘肃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甘肃工伤护理费伤残津贴调整如下?
  2. 甘肃省10级工伤赔偿标准,以后享受待遇?
  3. 甘肃省挂靠公司与驾驶员是劳动关系吗?
  4. 甘肃五七工新政策?

2021甘肃工伤护理费伤残津贴调整如下?

  甘肃2021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甘肃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伤残津贴

  1.按伤残等级调整。

甘肃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3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8元,***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8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3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83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甘肃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甘肃省10级工伤赔偿标准,以后享受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6.退休后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无特殊待遇!

甘肃省挂靠公司与驾驶员是劳动关系吗?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用人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挂靠单位,但是并不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与挂靠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最高人民***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 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构成工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五七工新政策

2023年甘肃省“五七工”最新政策如下: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2.休息休***: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年休******期不少于5天,且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但支付未休年休***工资报酬。3.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支付“五七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等形式变相平均分配。同时,用工单位不得将“五七工”再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4.社会保险:“五七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甘肃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甘肃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