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2. 青岛工伤护理费标准?
  3. 青岛市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时间?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青岛工伤护理费标准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以2019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61元为基数计发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青岛市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时间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青岛市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时间为12个月。即工人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期间,雇主应当支付其工资待遇,待工人康复后方可复工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工伤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休养和治疗,同时也减轻了工人的经济负担。青岛市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设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