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威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补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威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补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威海工伤赔偿标准2020?
以下是2020年威海市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1. 基本赔偿金:基本赔偿金按照工伤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的12个月数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威海市实行的比例为60%~100%。
2. 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其因工作岗位引起的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医疗费等因企业违法违规导致的赔偿部分已纳入基本赔偿金合计范围内。
3. 伤残赔偿金:对于因工致残的工伤职工,根据其伤残程度,按照规定的伤残等级相应计算伤残赔偿金,威海市实行的标准为从1级到10级的不同赔偿比例和金额。
4. 死亡赔偿金:工伤职工在工作中不幸遇难,企业应支付死亡赔偿金,威海市实行的标准为过去一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个月数,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的30倍。
20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第九部分“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中公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该数据与2021年1月18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在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公开的数据完全一致。
故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全国统一,同命同价):
43834元×20=87668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金额低于2021年伤残津贴调整金额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
(二)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五)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已按月领取长期工伤待遇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威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补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威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补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