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详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详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案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60岁退休。
【法律依据】
根据1***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期间有没有满勤奖?
1、满勤奖的问题不是法律规定的,是属于单位制度规定事项。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不变。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不出工的行为和出全勤待遇完全一样。个人认为,该期间应视为全勤。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不变。但该工资***的范围及标准并未明确规定,个人认为应视为和受伤前一个月的工资***相一致。当然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伤停职留薪时间规定?
您好,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工伤停职留薪时间的规定如下:
1.工伤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享受工资待遇。医疗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恢复期间,一般为不超过12个月。
2.工伤期满后的恢复期:医疗期满后,工伤职工需要在恢复期内进行职业康复训练或者适应工作安排,期间也享受工资待遇。恢复期的具体时长由工伤职工的康复情况和工作需要而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3.工伤停职留薪期的支付标准:工伤职工在工伤停职留薪期间,享受工资的支付标准为其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8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是一般情况下的工伤停职留薪时间规定,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具体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同时,若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详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详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