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适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适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应对工伤无理取闹?
你是说单位还是职工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没有出来啊?多少等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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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职工,是嫌等级低呢,还是拒绝接受自己是伤残的现实啊?嫌等级低的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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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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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绝治疗的。
如果是单位,嫌等级高了,那就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适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适用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