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市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市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市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员工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上海工作中工伤,如何领取赔偿?
1,走了工伤后,病情好了,就要做鉴定,定伤残级别。
2,如果交过工伤保险,那么医药费,单位申请到社保局领取伤残补助金,从交材料到领到一个月的时间。
3,鉴定做好后,你妈妈就可以上班了。如果打算不做了,那么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前者社保局领取啦后者单位赔偿。
4,停工留薪工资,与事发前的待遇不变,一般是发到鉴定做出之日。上海要看病***单,病***到期,病情还不好,可以继续交病***单。
5,如果,没有交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损失又单位承担。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提醒一下,单位要求你妈妈签字交材料的话,看好什么材料再签,不要随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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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市工伤津贴调整?
2021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部分调整内容: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上海工伤8级赔偿标准2021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市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市的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