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岗位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岗位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2. 因工作造成的腰椎间盘突出是工伤吗?
  3. 职工工伤,企业会照顾家属工作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劳动报酬总额。

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岗位解释 (工伤保险岗位职责规定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岗位解释 (工伤保险岗位职责规定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工作造成的腰椎间盘突出是工伤吗?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难免会因突发事故受工伤,而工伤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单位才能进行相应赔偿,那么工伤是怎么样认定的呢?条件有哪些?你知道吗?

工作原因导致腰椎病、颈椎病、视力下降,算不算工伤或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岗位解释 (工伤保险岗位职责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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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释一下“工伤”和“职业病”的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

所以,在广义概念的工伤包含职业病。但是,工伤保险制度中,“伤”和“病”有严格的区分。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管伤在身体哪个器官部位,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我国对职业病的范围,有明确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工作病”都能算“职业病”。

依据2013年国家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职业病主要包括:尘肺病、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等。

上班族常见的腰椎病、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视力下降等疾病,都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即使因工作原因导致这些疾病,也不能算“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目前的工伤认定事例中,关于椎盘突出的认定强调以下几点:

1、急性外伤导致并发坐骨神经***征。用以区别“慢性、陈旧性的椎间盘突出症”,如是长期累积导致的,无论是否是工作环境造成,都不予认定为工伤。

2、需提供早期(一个月内)MRI(核磁共振)影像学依据提示为急性损伤。

职工工伤,企业会照顾家属工作吗?

@奋斗的若水

职工发生工伤后要求企业照顾家属工作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照顾义务。

第一,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鉴定为工伤。申请工伤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到当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家属也可以直接去人社部门申请。一般发生工伤后的三天内向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工伤职工出院后带上工伤鉴定申请表和住院病历等材料就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了。

第二,职工发生工伤的,治疗期终结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定。

第三,赔偿项目包括

(十二)供养亲属。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四,现实中有的单位处于人道原因会对工伤职工家属提供工作上的照顾,在单位提供相应的岗位。

职工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间以及在家休养期间)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2.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岗位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岗位解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