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2.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金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 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 位负责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工伤保险法33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金怎么算?

仲裁的工伤赔偿计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变;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级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工伤保险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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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工人的伤残程度,使用《劳动能力鉴定与评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工资、工龄、伤残等级以及受伤时间计算基本赔偿金。

其次,根据实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确定医疗补偿费。此外,如果因工致残死亡,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死亡补助金。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工伤保险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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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可能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综合以上因素,能够计算出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