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解释?
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是什么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因工作导致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治疗,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并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与受伤职工协商确定工伤认定结果,确保受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的设立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受伤的情况下的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受伤职工可以享受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等在内的多项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负责提供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措施。
这些措施帮助受伤职工获得及时的治疗和适当的经济支持,使其能够尽快康复,继续工作或者得到合理的补偿。
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执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提升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详细内容:
-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工伤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不超过12个月。
-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员工到公司闹事怎么办?
工伤员工到公司闹事:
一是贵公司是否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二是是否按流程申报工伤,鉴定工伤等级,等级出来后按规定办,该公司承担的不能推卸,并做好安抚工作。
三是如工伤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协商解决,不能置之不理,不能恶意克扣。
大致是这样,工作时我解决过。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总之,依法解决即可。
我处理过一次工伤员工闹事。
当时这个员工来公司上班就两天,他在上班的时候,被桌子压到了脚趾,你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搞的,反正把脚趾搞成了骨裂,当场就坐在地上不起来。
他的上级领导就要送他去医院检查,在这个方面我们公司还是比较人性化,如果你在公司出了什么问题,我们都会有对应的措施。
但是这个员工不想去,他觉得他的上级领导不够资格送他去医院,他的想法很牛很奇葩,他希望公司的高层来处理这个事情。
后来他的直属领导就给我打电话,我当时刚出公司的门,在回家的路上,就被他这么喊回了公司。
到了事发地点,我看那个员工坐在地上一脸的戾气,极度嚣张,说公司不把他当人什么什么的。我也没生气,就问他哪里受伤了,我说要不然我带你去医院,这个事情我来处理。
这个员工同意怎么办,我就让其他的同事都回家了,当时是下午6点多,我扛着他叫了一个车,直接去了附近的医院,拍片子检查安排治疗,花了两个钟头。
在医院里陪他打完点滴,我就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家,直接把他送到了他当时住的地方,结果他在家里待不住,说想喝酒,本来这不是我的职责范围,但是这个员工的戾气太重,他是那种有什么事情就想跟别人同归于尽的人,我也不是怕,但多也是不如少一事,我就带他去喝酒。
工伤员工闹事,必有理由,不可简单对待,应付了事。工伤闹事,我想原因无非二个:一是工伤后没给办工伤手续,补偿也不到位。二是没有办工伤保险,治疗费补偿费没达到要求。倘是前者,如果时间较长错过了认定和伤残鉴定机会,那只有从补偿上想办法,满足对方要求。***如是后者,那企业应该按照工伤补偿标准对伤者补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释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释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